有的物管,赶也赶不走;有的物管,却私自逃离……
赶不走,业主苦;携款私逃,业主苦……
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由来已久,《物权法》的颁布让业主有了向物业公司叫板的武器,多年积累的恩怨就趁热解决吧!于是全国掀起了“《物权法》第一案”;物业公司做了多年的“管理”,以至改变身份成“服务”时,一时难以接受和适应:你赶我我就不走,于是两物业公司同时上岗;你不是看我不顺眼吗?我走,携带物业公司的一切,连个招呼也不跟你打!
物业公司撤离,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但我们业主是否也该反思:该如何要求才能享受与物管费用对等的服务呢?物管撤离,又该如何应付呢?……[进入讨论]
相关:
「新物管上任10多天
老物管仍不交接」
「物管卷款逃跑
增城某楼盘物管突然人去楼空」
「拒缴物业费
物业撤离锁紧水房居民用水难」
「物业管理公司“炒”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