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文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实施后,各利益相关方对车位归属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激辩。11月5日,上海市法院一声振聋发聩的落槌,宣告该市《物权法》第一案一审结束,原告业主顺利拿回了车位购买费。
而11月8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出官方声明:地面停车费不能简单地归于业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主律师纷纷批驳。
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收益如何分配?……[进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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