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没位,有位抢位,有位又贵;小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的车位收益,能否要平分给业主?物业管理收费但又出现车被盗被划等情况,物业管理是否负责赔偿……五花八门,林林总总,停车之苦,淋漓尽致。车位问题似乎一直在困扰着业主们……
10月1日,《物权法》开始施行。其中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的颁布给了业主维权的充分理由和依据,也让原先遇到物权纠纷彷徨无措的人们有了盼头,但现实却好像并不如想像中那么简单,历史遗留的问题棘手,现实的状况撤难清,《物权法》的细则指导也还没出台……车位纠纷依然不断。停个车,咋就真这么难呢?……[进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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