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物权法》开始施行。车位纷争,停车费纷争,公共区域纷争……似乎一下子都找到了宣泄的出口,官司不断。
“小区道路和空地属业主所有,小区物业无权收费?”、“
我家被前面新开发的楼房挡住了阳光,这损失按什么标准赔偿?”、“今后再用小区内的地面车位是否就不用给钱了?”“我已经购买了车位,所有权到底归谁呀?”。“十一”以来,随着《物权法》的施行,民众似乎案件缠身,维权意识和行动都在增加。
《物权法》施行,你有“案”在身吗? ……[进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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