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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暂搁


http://gz.sojiji.com 搜房社区网 2008-1-16 9:29:00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

  至此,近期一切有关物业税2008年试点开征的热议,将再次降下温度。

  上述国税总局高层官员透露,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年-2015年间。这在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抬起来的脚

  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便是对现有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出台物业税,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收费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国际经验而言,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

  2007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是年工作范围。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也提及“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2006年10月,物业税开始模拟(空转)评税试点,第一批试点省市圈定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为第二批试点省市。至此,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

  所谓“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也正是第二批试点的推出,让业界普遍认为,2008年开征物业税已是箭在弦上。跨不过的门槛

  但这次,抬起来的脚并没有迈出去,而是缩了回来。

  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税方案目前面临众多跨不过的门槛,短期内难有实质进展。

  按照这位官员的说法,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税来征收,还是以靠租金盈利的不动产物业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征收1%还是征收3%,抑或根据每年地产价格变动来定?税收优惠以及累进税制该如何设定?这些关节点,目前决策层内部均尚未明确。

  而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一旦出现差池,就会令利益纠葛异常复杂的房地产市场,掀起大波澜。一套成熟的价格评估体系,是物业税开征的前提。但委托怎样的机构来做评估,“对目前中国的评估市场来讲,是一件很为难的事”,上述官员说,中国目前还没有很成熟的评估机构。

  据了解,第一批试点的6个省市中,部分省市在“空转”的过程中,便遇阻房屋价格评估,使“空转”亦无法深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林峰说,2008年“空转实”可能性不大。

  此外,物业税与现有税费关系仍没有厘清。在中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税收种类和负担,在国际上均处于较高水平。例如,税率为3%的契税,5%的营业税,从30%到60%四级累进的土地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加上印花税、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多如牛毛。在没有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关系的前提下,贸然征收物业税,将使该税变成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恶名。

  “出一个新的税种,不是在搞政绩工程”,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税是大税种,出台前需慎之又慎,其关系到社会民生。

  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也是两难。北师大房地产研究所王宏新介绍,目前土地出让金缴纳制度要求开发商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内全额付清。如果物业税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可能导致城市建设资金吃紧。“这意味着,每年收上来的物业税,可能仅够城市维护之用,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但若不纳入,则相当于新开征一个税种,民众自难接受。

  和房价无关

  当下,业界对通过物业税调控房地产给予厚望,尤其是从物业保有者拥有的第二套房开始征收重税。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这只能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在当前国内房地产价格高涨的情势下,物业税可能不足炒房者一个零头,根本起不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市场是涨是跌,不会由物业税是否出台决定。

  此外,国外征收物业税,是在没有太多新开楼盘的情况下,保证房地产税收的一种政策。在国内仍有大量土地可以增加新房的情况下,上述国税总局官员认为,征收物业税不是一项必须的政策。

  这番言辞的背后已然透露出,物业税不会把土地出让金纳入,以大幅降低购房首次支付价款的倾向,已在决策层占据主流。

  2008年不会实转

  据了解,10个省市物业税征收“空转”试点进行得并不顺利。目前,最后一步的征收环节,还没有开始执行。试点地区在操作真实的数据统计和征收工作流程上,就遇到诸多问题。很多“空转”城市的税率、税基等重要政策内容仍在讨论中。此外,地方各部门无法进行房产信息共享、免税范围及减免幅度亦不明确。城乡一体化情况下,是否对农村房产进行征税等问题,均正在被讨论。

  “这些具体问题没有解决,显然无法进行实际操作?现在,物业税出台之前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都还处于讨论阶段。进展随时会公布在国税总局的网站上。”上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

  针对一些专家预言“2008年物业税将‘空转实’,这位官员表示,真若实转,将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会严重影响“空转”试点省份的归总。“空转”都难执行,“实转”必然带来混乱。也不利于把试点经验整理出来,给中央决策提供依据。

  此外,按照目前的方案,将对第二套房征收较高的税率,如果不妥善处理,易产生社会问题,假离婚的情况可能直线上升,因为这样可以两个人各拥有一套房产,同时降低税负。

物业频道    文/sf_lif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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