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投资,一直被许多投资者认为是非常稳健的投资品种,特别是在成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占道停车开始按等级收费等因素影响下,车位投资更被看好。但是从今年开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就规定了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对业主之外的其他单位、个人出售车位或车库,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车位无疑就是难上难。
车位缺口大 车库不好买
据不完全了解,在成都市区范围内的停车场仅1000个左右,有60000个左右停车位,在市区停车常常都会遇到“停车位已满”的告示,按成都每天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速度,停车位的缺口与日俱增。车位投资越来越被许多投资者看好,现实中,有许多投资者并不能如愿以偿地购买到自己中意的车位。市中心某大型娱乐购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中心的车库一般都是开发商手中的良性资产,不会轻易卖掉。他们目前正在经营的停车场依托市中心得天独厚的优势,以及项目本身的商城、影城等项目,每天停车费用都没有很大波动,而且基本是供不应求,常常都要挂上“车位已满”的告示,同时车库作为项目本身的配套,开发商几乎没有考虑要将其卖掉,投资者当然就没有投资机会。
买10个车位得找9个业主
刘先生最近看中了城南某小区内部的车位,他拿出几十万元一次性购买小区内部的10个停车位,全部用于今后出租获取回报。令刘感到意外的是,开发商在发售车库时却只能够卖一个车位给他,因为他只购买了小区内一套物业 (即外面的临街商铺),另外的9个车位明确地告诉他不能购买,因为已开始实施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就规定了不能擅自将车位或车库对业主以外的投资者出售。如果刘先生非常想要,就必须在本小区内再找9个业主,用他们的名义购买剩下的9个车位。为了促成刘先生购买剩下的9个车位,开发商还答应可以给刘先生免费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外人想买小区车位不容易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停放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建筑区划外的单位、个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上述例子中,如果开发商销售10个车位给仅买一套物业(商铺)的刘先生,已超出了刘正常使用的合理范围。开发商要求刘“在本小区内再找9个业主,用他们的名义购买剩下的9个车位”的行为,与“新法”关于“物业的利用应当服从于业主购买专有部分(即住宅或商铺)的需要”的立法本意存在一定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