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水,住在顶层的住户动工维修,没想到越修越漏,导致楼下住户遭遇“水灾”。两邻居闹上法庭。昨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开挖楼顶的业主需赔偿邻居损失,而物业未制止开挖行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廖某与潘某同住在洪山区关西小区阳光公寓C栋,潘家住顶层7楼,廖家住6楼。今年6月份,潘某发现楼顶漏水曾找到物业反映。但物业称,“大中型维修”需向业主委员会打报告申请维修资金。潘某嫌麻烦就自己动手维修。
几天后,潘某组织施工人员将楼顶防晒层挖开一个大坑,哪想修了几天也未修好。6月26日,突然下了一整天大暴雨,潘家比以前漏得更厉害,积水甚至漏到了楼下的廖家。
廖家发现漏水后,急忙上楼去找潘某,可潘某家没有人在。廖某家里被积水泡了9个小时。经物价部门鉴定,廖家的损失达5000余元。
廖某将邻居潘某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院。廖某认为,潘某开挖楼顶是造成漏水扩大的直接原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也有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他们已经告诉了潘某维修需办理的手续,但他没办,还擅自开挖楼顶,漏水扩大完全是潘某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家居室财产受损,是潘某开挖楼顶防晒层造成漏水所致,潘某应赔偿廖某6000余元(含物价鉴定费)。物业公司对房屋公用部分未履行监管、养护、维修的义务,且对潘某的开挖行为未制止,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