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润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物业公司)被所驻小区许昌市潩河苑业主委员会告知停止服务后,仍强行在该小区服务,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后被潩河苑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11月2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的终审判决中,该物业公司再次败诉。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侵权的案件。
据了解,润丰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设立的物业公司,受开发商指派到市区望田路潩河苑小区从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001年6月5日,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潩河苑业主委员会要求与润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该物业公司不愿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强行为小区提供质次价高的物业服务。2005年12月16日,潩河苑业主委员会聘用另外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润丰物业公司拒绝新聘物业公司进驻。为此,潩河苑业主委员会就原物业公司侵权行为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被告物业公司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因此,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限期撤出所驻小区,停止侵权行为。
润丰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以物业公司败诉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