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链接 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规定,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提供给本小区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定停车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
随着私家车拥有数量的增加,小区的停车问题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收费标准如何来定、车辆损坏由谁来赔等等,在人们心中打下了一个又一个的问号。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房物业品质保证部的杜成寅先生和上海业伟业主咨询公司总经理刘生敏先生,请他们来为读者解疑支招。